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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 : 创建时间 : 2019-08-10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打造自治区西部区域人才集聚中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海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重点围绕能源、化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经济、教育、医疗卫生、金融、文化等领域建设的需要,吸进集聚高精尖人才。

第三条  人才引进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并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原则。

第四条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一类:

(一)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

(二)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

(一)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

(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杰出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最高层次入选者。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技能大赛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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