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佳苑社区集体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我社区的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9月9日下午,爱民佳苑社区集体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条例》于今年1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七十条。学习中,负责民族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宣读并解释了其中部分条例的含义。强调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稳步推进。要求认真开展自学,逐条逐句学习《条例》全文,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并在日常工作中把学习贯彻《条例》紧紧抓在手上,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自觉行动,努力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人人关注民族团结、人人支持民族进步的良好舆论态势。从而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此次学习,使社区工作人员更进一步明确了我社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职责和措施,积极调动了大家参与到民族团结的工作中来。
撰稿人:刘 京13134982021
审核人:李 敏15247341122
报送人:赵 杨15804738854
版权所有: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蒙ICP备05000407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行政中心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电话:0473-2999829 email:wuhaidj@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