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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达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    责任编辑:

新达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乌达区人民政府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乌区政发〔2017〕6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我街道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决策是权力运行重要的起点和依据。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契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决策者内部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在决策全过程,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

(三)坚持依法决策。要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四)坚持公开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众和街道干部职工公开,切实保证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

(五)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方案、措施;

(二)涉及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等党的建设方面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街道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调整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编制等重大事项;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五)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或调整,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六)其他需要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街道机关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二)研究决定社区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三)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招考()、录用工作人员;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名、推荐;

(六)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七)其他需要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投资5万元(含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工程变更,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项目;

(二)1万元(含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固定资产处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

(四)以党工委或办事处名义组织的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安排;

(五)其他需要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

(一)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预算调整事项;

(二)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分配和使用,包括大额经营性、公共性资金及非生产性资金分配和使用等;

(三)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投资、合作计划;

)其他需要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主要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作出决定,采用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决策事项决策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根据班子成员的建议研究确定议题。决策事项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

(二)召集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充分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材料应在提交会议审议前送达参会人员,班子成员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后,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态度。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四)作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方为通过。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条 集体决策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汇报。领导班子中提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议的分管负责人因故未到会的,原则上暂不进行审议。

(二)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会前按程序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充分酝酿成熟或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领导班子成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四)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五)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决策结果等集体决策过程,并存档备查。决策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书面形式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

(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外泄。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第十一条 执行决策

(一)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其中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

(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街道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四)充分发挥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各社区及牵头部门的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外,应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孝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有关要求

根据自治区考核及日常掌握情况,现将“三重一大”党组(党委)会议记录要求发给大家,请按规范记录。

1.重要决策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由一把手签字背书。不能局务会代替党组(党委)会决策重大事项;

2.每个参会人员的发言都要原汁原味记录在案;

3.“一把手”要“末位”表态发言;

4.会议记录上要记清楚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会议(发言)内容等,要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不能太简单;

5.要记录清楚讨论过后是否同意的意见。在会议记录的最后部分要形成决议(决定);

6.会议记录本要编页码,每次的会议记录后面不得留空白页;

7.会议记录本不能用活页笔记本记录;

8.记录发言人要写全名,不能以“张局”、“李局”等简写;

9.相关材料要打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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