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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发布日期:2020-02-15    来源:    责任编辑: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正式代表2213人,特邀代表57人,代表着全国7300多万党员。胡锦涛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大会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一根本问题作出明确回答。报告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首次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了概括。创造性地提出并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是党的十七大的重大理论贡献。

党的十七大选举产生由委员204人、候补委员167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和由委员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0月22日,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5人(按姓氏笔画为序):习近平、王刚、王乐泉、王兆国、王岐山、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刘延东、李长春、李克强、李源潮、吴邦国、汪洋、张高丽、张德江、周永康、胡锦涛、俞正声、贺国强、贾庆林、徐才厚、郭伯雄、温家宝、薄熙来;选举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习近平、刘云山、李源潮、何勇、令计划、王沪宁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胡锦涛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贺国强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党的十七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根本保证。

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重大的战略意义。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九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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