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团结北路社区集中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网中《关于清明节期间廉政过节的通知》,要求社区全体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炭祭扫。
通知要求,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
通知强调,全国各级党组织、镇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区纪工委将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对敢于顶风违纪的人员严肃追责,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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