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不断细化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作风建设的深化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坚强保障。我们整理了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供广大党员学习使用。2024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从切实精简文件、严格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若干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若干规定》明确: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要求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若干规定》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此外,针对当前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若干规定》也作出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规定。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 宋伟:《若干规定》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建立了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也表明了党中央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严格落实《若干规定》的各项举措,切实树立起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导向,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那样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真正地让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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