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污染治理低标达标
污染治理中的“低标达标”,反映的是抓贯彻落实搞变通打折扣,是政治站位不高和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是“自我满足论”的具体表现。这种思想,坚决要不得。
“达标即止”的心态和行为,是表面上、暂时性满足了政策底线,却掩盖了深层次环境问题。企业躺在“及格线”上不思进取,监管部门陷入“达标即政绩”的误区不能自拔,必然经不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杜绝“低标达标”,需锚定高标准、严要求不动摇。要针对城区、园区、矿区、农区、湖区和黄河干支流等不同领域,制定差异化的细化治理标准,决不为短期发展降格以求。标准一旦确立,就必须成为刚性约束,决不能选择性执行、打折扣落实。
高标治理是企业生存的必答题而非选择题。唯有将高标准贯穿治理全过程,才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从达标合格迈向全面向好,筑牢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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