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在手,报销不愁。
可票据开具和保存难,是出差人员经常面临的实际情况,毕竟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
对此,《通知》作出了4点规定:
1、坚持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原则;
2、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
3、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4、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这4条规定,旨在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中央单位出差人员有了执行标准,并有了明确的执行时间表(2019年8月1日起)。
那么,地方人员呢?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同时,地方规定的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不少网友关心的是,各地的标准必须和中央完全统一吗?
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狠抓落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指导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依规收取费用,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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