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推进分级诊疗建设,根据自治区医保局与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内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会诊转诊服务中心”,提高我市“异地就医转诊人员”报销比例,办理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比市内住院就医人员降低10%,未办理异地转诊人员比市内住院就医人员降低20%。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手续:
1.经转诊医院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
2.转诊医院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的条件;
3.转诊医院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4.其他因病情需要。
新规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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