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2025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登记上牌,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含当日) ,此为过渡期政策明确的最后办理时限。
2025年11月30日后,过渡期政策终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上述车辆的登记业务。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人尽快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影响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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