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三部门发文通知:
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
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
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图读懂
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新华社、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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