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弘扬社会新风,让“和风细雨润永昌,文明实践气象新”的文明行为在永昌佳苑社区所辖苑区“遍地开花”。12月1日下午,永昌佳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上大家深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围绕公民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从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职业道德等方面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还对攀折树枝、共享单车、高空抛物、违章停车、不文明养犬行为等作出了处罚规定。
通过此次对《条例》的学习,既让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提高了自身的文明素质,对辖区居民进行文明行为倡导,又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永昌佳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文明行为融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中,让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做苑区文明进步的推动者,让苑区居民做文明行为的遵守者、文明餐桌的参与者、文明道德的践行者、文明交通的倡导者。
版权所有: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蒙ICP备05000407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行政中心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电话:0473-2999829 email:wuhaidj@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