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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    责任编辑: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可以实行点名调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第二十五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数字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方式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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