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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