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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发布日期:2023-01-18    来源:    责任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

  (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

  (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第四条 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第五条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

  (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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