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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专题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问答 38.党员具有哪些情形时,党组织应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下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问答 36.对于党员存在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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