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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二章 附则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    责任编辑: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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