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乌达区委组织部> 苏海图街道党工委> 振华社区党委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八章 附则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    责任编辑: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蒙ICP备05000407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行政中心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电话:0473-2999829 email:wuhaidj@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