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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3-07    来源:    责任编辑: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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