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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发布日期:2024-08-16    来源:    责任编辑:
第二十七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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