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哪些服务?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1.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2.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3.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4.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5.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6.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7.失业登记等事务;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9.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10.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二、什么是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通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有:1.劳动者个人信息情况(身份证件);2.就业单位基本情况;3.就业类型、就业时间情况;4.就业单位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5.从事个体经营的持营业执照副本;6.《就业创业证》设置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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