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情民意收集机制
常态化收集渠道
1.线下收集:设立社区民情意见箱,在社区公告栏、=听音墙回音壁等显著位置张贴意见收集通知;社区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居民家庭、商户,记录群众诉求;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民意接待窗口,安排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 。
2.线上收集:利用社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党建联盟网等线上平台,开通民情民意反馈板块,方便居民随时随地提交意见和建议;长期公示工作人员分工及电话,并开通24小时社区书记民情热线电话,及时接听并做好记录。
3.主题性收集活动
结合社区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妇女恳谈会、田埂埂议事会,在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广泛征集群众意见。
二、民情民意分类与登记
分类标准
1.按内容分类:分为社区建设类(如公共设施维修、绿化美化等)、民生服务类(如养老托幼、就业帮扶等)、矛盾纠纷类(邻里纠纷、物业矛盾等)、政策咨询类、其他类。
2.按紧急程度分类:分为紧急事项(如水管爆裂、安全隐患等需立即处理的问题)、一般事项(日常事务性问题)、长期事项(需长期推进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登记台账
1.对收集到的民情民意进行统一登记,建立《社区民情民意台账》,记录反映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时间、问题内容、分类情况等信息。
2.将民情民意信息定期整理,将民生实事工程类不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商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民情民意处理流程
初步研判
1.社区民情民意工作小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确定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对于政策咨询类问题,能当场解答的,由接待人员直接答复;不能当场解答的,移交相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后及时回复。
2.对于矛盾纠纷类问题,第一时间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解;对于复杂矛盾,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处理。
分级办理
1.社区自行办理:对于一般事项和社区有能力解决的问题,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措施和完成时间,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2.上报上级部门:对于超出社区职权范围或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及时整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跟踪对接工作。
四、民情民意反馈与回访
办理结果反馈
1.问题办理完成后,通过电话、短信、线上平台、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反馈内容应包括问题处理过程、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信息。
2.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反映人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并持续关注问题动态。
满意度回访
1.在反馈处理结果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3 - 5个工作日),对反映人进行满意度回访,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反映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2.记录回访情况,对于不满意的情况,分析原因,重新研究解决方案,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五、监督与考核机制
内部监督
1.由社区纪检委员和监事会成员,定期对民情民意收集、处理、反馈等工作进行检查,查看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反馈是否到位等。
2.建立民情民意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外部监督
1.邀请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党代表等对社区民情民意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召开监督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设立民情民意工作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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