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达佳苑社区党委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反腐倡廉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新达佳苑社区党委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半年一次,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 新达佳苑社区党委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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