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宜州,山水旖旎,人杰地灵。
刘三姐的故乡是这片土地的亮丽名片。同样,“中国村民委员会发源地”的称号也是这片土地的金字招牌。
江泽民同志曾高度评价:“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这一创举,在那个风云激荡的年代有其偶然,也终将成为历史必然。1979年,随着包产到户在全国铺开,河池地区的宜山县(今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村民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当时,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农村赌博、盗窃、滥砍滥伐等社会乱象四处蔓延。
为保证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合寨村果作屯第一生产队长韦焕能把其他5个生产队的干部召集到一起并提出:“村里得建立起新的管理组织和领导班子。”他的想法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如何选出能让群众信服的领导班子?大家经过讨论,决定由村民自己选出班子领导。
这个领导班子如何命名?韦焕能跟其他生产队干部说,公社有管委会,县里有居委会,上一级还有党的委员会,我们不如就叫做“村民委员会”。
大伙儿一拍即合!
1980年2月5日,这是中国民主自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在村里的大樟树下,韦焕能召集各生产队长及村民举行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了属于自己的全新的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了这个管理组织的班子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村规民约》对赌博、唱野歌、偷盗等行为做了约束,每户代表都在公约上签名、按手印。
效果立竿见影,村里违法乱纪行为一下子就减少了许多。不久后,相邻的果地屯也成立了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在合寨村逐渐推广开来。随后,由合寨村首创的村民委员会在全国迅速兴起,四川、河南、山东等地纷纷跟进。
合寨村村民委员会,从本村实际出发,订立村规民约,制定管理章程,依法民主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开创了新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先河。
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得到了党和国家的肯定。1982年“村民自治”写进了中国宪法,1997年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199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了具体规定,“村民自治”在全国全面推广。
2018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党中央、国务院授予100名同志改革先锋荣誉称号。作为“村民自治”的发起人,韦焕能名列其中,荣获“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探索者”称号。作为“村民自治”的发源地,合寨村也成为了改革开放40年的创新典范。
(本文刊载于《当代广西》杂志2019年第17-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