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也是我国成立的第三个省一级的自治区。
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倡议在广西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彼时,广西人口共1700多万,其中僮族(1965年改为壮族)650多万人,其他少数民族近90万人。当时人口数量少于僮族的蒙古族(110万人)、维吾尔族(300万人左右)都已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而在广西,1952年12月,建立相当行署一级的桂西僮族自治区,1956年2月,改为桂西自治州。自治州一级的自治地方,显然与僮族在我国民族大家庭中的地位不相适应。
此前党中央就广西成立省一级自治区的问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1956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召集在京出席党的八大的陈漫远、韦国清、覃应机等9位广西省委常委,听取关于建立自治区的意见。会上大家主要提出了“分”与“合”两个方案,“合”即把广西全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分”即把广西划分为两半,西部设僮族自治区,东部保留广西省建制。10月2日,9位常委根据这次谈话的精神,联名向中央统战部递交了《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问题的意见》。12月3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此意见,并要求广西省委讨论执行。
在之后的半年时间里,广西省委就“分好?合好?”“自治区的名称问题”等广泛地征询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广西的历史与文化是广西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创造的,“分开各搞各的就不如合起来的力量大”。
经过充分讨论,广西各族、各界人民在三大问题上统一了认识:一是应该建立省一级的僮族自治区;二是自治区的区划应保持现在广西省的原区划;三是自治区的名称以“广西僮族自治区”最为恰当。
1957年6月1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赞同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通过并报国务院。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批准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域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筹备,1958年3月5日至13日,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国务院副总理贺龙率中央代表团到会祝贺,韦国清(僮族)当选广西僮族自治区主席。从此,广西各族人民迈入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新时代。
1965年10月,周恩来总理在一次座谈会上提议将“僮族”改为“壮族”,因为“僮”含有“仆人”的意思,“壮”有健壮、茁壮、充满活力之意,希望壮族兄弟身体健壮,壮族自治区蓬勃向上。当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正式将“僮族”改为“壮族”,自治区也相应地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多年来,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民族团结坚如磐石,绘就了祖国南疆和谐稳定的新画卷,被誉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本文刊载于《当代广西》杂志2019年第17-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