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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解放后有关使馆、外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8-20    来源:    责任编辑:
香山大事记 | 4月25日·南京解放后有关使馆、外侨的问题
 来源:香山革命纪念馆作者:索南卓玛

1949年4月25日至26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就南京解放后有关外国使馆、外侨问题的处置,先后向渡江战役总前委发出指示。

中央军委关于对一切外交事务之处置须事先请示报告的指示文稿(中央档案馆提供)
中央军委关于对一切外交事务之处置须事先请示报告的指示文稿(中央档案馆提供)

处置一切外交事务须事先报告请示的指示*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总前委,刘邓张李,粟谭,并告林罗刘谭〔1〕

据美国广播称,我人民解放军曾进入南京美大使馆施行室内检查,并宣称,该室器具不久将为人民所有云云。不管此事是否确实,你们均应立即传令全军,凡对外国大使、公使、领事和一切外交机关人员及外国侨民施行室内检查,采取任何行动必须事先报告上级,至少须得到中央局及野战军前委一级的批准,方得实施;凡上述行动未经中央规定者,更须电告中央请求批准。对待各国驻华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他外交机关,早经规定一律予以保护,非经特许不得施行室内检查。此次南京检查如果属实,应认为为违犯纪律行为,迅予查究。野战军以下,任何部队及其首长均无权未经中央或中央局、野战军前委批准擅自采取对待外国侨民超过中央规定的行动。在战场上,由于外国军队、军舰、空军及手持武器的外国人参加战斗行动,我们应该实行自卫,但同时,必须报告野战军前委转报中央,请求指示。在城乡卫戍警戒上,如遇有外国侨民抵抗我军途中检查,甚或手持武器,企图行凶者,容许我军不经报告批准,先行制止或逮捕,在紧急情况下,容许我执法军人实行自卫。南京现为各国大、公使馆驻在地区,我卫戍部队必须特别注意,望刘邓陈饶〔2〕立即注意此事,亲自掌握外交问题的处理,并督促陈士榘、袁仲贤加强对南京卫戍部队的训练和管理;一切有关外侨事件必须事先请示;不得擅自行动;严防敌特和外国间谍之挑衅。南京以外之各大城市,亦须照此办理。

中央军委

卯宥

注释:

〔1〕刘邓张李,指刘伯承、邓小平、张际春、李达。粟谭,指粟裕、谭震林。林罗刘谭,指林彪、罗荣桓、刘亚楼、谭政。

〔2〕刘邓陈饶,指刘伯承、邓小平、陈毅、饶漱石。

* 引自《中共中央文献选集》第十八册(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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