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递程序
(一)基本要求
1、普通工作人员提任科级干部后,区人事局应在一个月内将干部的人事档案转递到区委组织部,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干部辞去公职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办理手续后的一个月内,档案应转交区人才交流中心。
2、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者指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专门取送干部档案。严禁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3、填写《干部档案转递单通知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接收干部档案程序
1、检查档案:
(1)是否存在随意涂改和造假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年龄、工龄、学历、民族等问题上。
(2)是否存在缺少相关材料。主要反映在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年度考核表、培训材料、学籍材料、奖惩材料等。
(3)填写是否规范。干部任免审批表、履历表是否加盖公章、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承办单位和审批单位填写是否混乱
(4)整理、装订是否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材料左边留有25mm的装订边。按照靠左下对齐的方式打3孔装订,中间孔距上、下孔83mm,下孔距材料54mm,孔中心距左边沿12mmm,孔直径为5mm。档案中原有小于A4纸型自己按照要求装订的档案材料,不需要重新打孔和裱糊。各类文件要求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能存在压字、切字、目录抄写内容不符、脱页等现象。
2、接收档案
(1)不合格档案退回重新整理。
(2)合格的档案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回执单。
(3)对存在涂改现象的由单位写出说明,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经鉴别存在造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转出干部档案程序
1、转出干部档案,必须按规定装订整理完毕,不允许有零散材料,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2、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
3、转递出的干部档案在一个月后没有收到回执,要及时催问,避免丢失。
二、查(借)阅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管理档案查(借)阅
1、查阅单位填写《乌达区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写明查阅原因、查阅内容、查阅人(需两名中共党员)和被查阅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查阅人持《乌达区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和工作证到干部室办理查阅审批事宜。
3、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查阅人员查阅档案。
4、借阅档案,经分管副部长审批后,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检查、登记及封贴,接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
5、借阅档案必须在十五日内归还。
6、查(借)阅档案归还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入库。
(二)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审核、调动过程中需查阅档案的,应在干部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查阅,并做到即查即还,因特殊原因需借阅的要办理借阅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查阅着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2、查阅档案时禁止抽烟、倒水,以防损坏档案材料。
3、查阅应在阅览室。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带走档案材料。
4、查阅人事档案,严禁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划图、批注、折叠和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其他材料。
5、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拍摄档案。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部长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摘录,复印、摘录的档案内容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及时销毁材料复制件。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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