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档。干部取得学历、学位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干部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籍档案到区委组织部干部室申请入档。学籍材料应包括入学考试档案、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登记。干部室对干部申请入档的学历、学位材料进行登记。
三、认定。干部室依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定。
四、更改。经查询能够认定的学历、学位,由干部室对干部名册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修改。
五、归档。经认定、更改后,干部室负责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退还本人,将学籍档案整理后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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