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如果空勤组成员或者乘客患急病,空勤组应当报告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以便在降落后取得协助为病员进行必要的医疗。
第四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违反本规则,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值班飞机可以强迫其在指定机场降落。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示,以违反本规则论。
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本规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和被拦截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使用的信号,按照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被强迫降落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只有得到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继续飞行。
第四十三条 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如果违反本规则,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及其他处分;情节重大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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