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知识小问答】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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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记名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选举中不留自己姓名的秘密状态下填写选票和投票的方式。公开选举是指选民在公开状态下以举手表决或鼓掌表决等形式推选被选举人的一种选举方式。从便于选民自由表达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角度看,无记名投票是更好的选举方式。《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答: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是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两种方法。一次性投票即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单印在一张选票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写票后一次性将选票投入票箱;或者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单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填好后一次性将三张选票同时投人票箱。分次投票即选出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票;选出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票,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次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明确规定本村本届选举是一次性投票还是分次投票。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转载自:乌海党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