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应登记为选民?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选民登记年龄如何计算?
答:年龄计算以正式选举日为截止日期,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年满18周岁的时间界限日是正式选举日,在正式选举日这天及其以前满18周岁的村民就具备了选民的年龄条件。判断是否达到1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或丢失身份证的,以户籍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3.登记选民的方法有哪些?
答:登记选民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二是选民登记员入户登记。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方式通知本人。
转载自:乌海党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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