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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知识小问答】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0-12-19    来源:    责任编辑: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制订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发放参选证;(5)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协商候选人,审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6)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7)准备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预选票、选票、委托书和票箱;(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9)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10)确认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11)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2)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选民名单的公布有什么要求?
答:登记选民应在选举日前进行,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提出,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应在选举日五日前作出处理。村民对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的处理仍不服的,由区一级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作出处理。
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村民选举委员会调整后的为准。

3.什么时间发放参选证?
答:在选举日的十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确定无异议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选民签收。投票选举时,必须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转载自:乌海党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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