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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知识小问答】第二十期 你知道如何进行重新选举吗?

发布日期:2020-12-27    来源:    责任编辑:


1.问:如何进行另行选举?

答:另行选举不需要重新和补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第一次选举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为基数。另行选举应按规定职数选足村民委员会成员,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可在第一次选举中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须有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需超过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一以上。


2.问:如何进行重新选举?
答:这要区分情况,如属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程序和做法本身就违法,要推倒重来,整个选举工作都必须重新进行;第二种,如属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合法,但在选举中的某个程序上违法,造成的整个选举无效的重新选举,可采取哪个环节违法违规就在哪个环节上纠正。


3.问:什么是补选?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原因有:(1)职务自行终止;(2)辞职;(3)罢免。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至少补选1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因故辞职,以及补选结果,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告,并报镇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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