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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出台背景、目的、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区实施巡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3〕3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巡网融合发展,在传统巡游揽客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预约功能,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以网络预约的方式向巡游车派单,优化出行服务,为城市交通提供有力支撑。

  二、《管理办法》出台目的

  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的融合发展,能够有效拓宽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接单渠道,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行效率,提高驾驶员收入水平,满足大众多样化出行需要,实现出租汽车扬召网约双向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结合乌海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四、《管理办法》出台过程

  本《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于11月初形成初稿;11月30日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无意见;征求了出租车司机意见,无意见;12月初书面向市发改委、工信局等8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1条,参照国家相关部委出台文件未予采纳,其余无意见;12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党组会议原则通过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23年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此件公开发布。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对象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第二部分巡网融合网约平台公司 (第五至七条),明确了申请从事巡网融合网约经营的平台公司需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第三部分巡网融合车辆和驾驶员(第八至十二条),明确了申请从事巡网融合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需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第四部分巡网融合经营行为 (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了申请从事巡网融合网约经营的平台公司的运价模式、责任义务;第五部分监督管理(第十五至十七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部分附则 (第十八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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