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职工申领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需上传哪些材料图片至互助保障系统? A 1.参互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医疗费用收据和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 3.急诊转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 4.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静脉注射类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相关用药清单和诊断证明; 5.涉密人员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 6.异地就医职工需提供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单等备案材料。参互职工身故,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已故参互职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或丧葬火化证明等。 Q 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发生哪些情形,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 A 1.不在保障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在住院收费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3.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费费用和其他医疗费用; 4.参互职工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期内仍未补交的; 5.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6.打架斗殴、吸毒、自杀、酗酒等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7.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Q 三、女性馨康互助保障申领补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A 1.参互女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2.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已首次确诊文件中规定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并先行放化疗等治疗的可不提供手术记录)等材料; 3.放化疗医嘱及其他必要证明和材料。参互女职工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已故参互职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或丧葬火化证明等。 Q 四、女性馨康互助保障发生哪些情形,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 A 1.不在女职工特殊疾病十四类疾病范围的; 2.非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的; 3.女职工在参加本项目前已经或曾经患本项目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他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项目所列疾病的; 4.医院误诊的; 5.女职工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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